南阳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南阳科技职业学院是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普通高等院校。

为了保证南阳科技职业学院成人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成人高考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南阳科技职业学院成人高考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南阳科技职业学院成人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南阳科技职业学院设立成人高考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成人高考招生录取工作,贯彻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细则。



第五条


南阳科技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协调处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我校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上级各主管部门颁布的规定和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于违反《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法律法规,有考试舞弊行为的考生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不予录取。



第八条


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将统考总分达到河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总分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对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九条


录取时,如果招生专业生源不足,考生可在指定时间内登录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十条


照顾政策:

(一)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二)享受免试入学政策的考生将按河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我校会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和《新生报到须知》,新生必须按照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未经请假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学生自负。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   它






第十二条


招生代码、招生范围、招生对象、招生专业、学历层次、学制和年限、学习形式、办学地点:

(一)学校全称:南阳科技职业学院。

(二)招生代码:490。

(三)招生范围:河南省。

(四)招生对象: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报考高起专的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五)招生专业:数控技术、电子商务。

(六)学历层次:高起专。

(七)学制和年限:学制2.5年,最高修业年限不超过5年。

(八)学习形式:函授。

(九)办学地点:河南省邓州市人民东路666号南阳科技职业学院。



第十三条


学校2024年各招生专业学费标准为:数控技术专业(理工类)1500元/人·学年;电子商务专业(文史类)1100元/人·学年。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则按省收费主管部门最新标准执行。

我校录取报到前不收取任何费用,录取后学生直接通过校财务处统一支付平台缴纳学费,各位考生不要向任何机构或个人缴纳任何费用,谨防上当受骗。



第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合格,经毕业资格审查合格,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承认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备案查询。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及乘车路线

通讯地址:河南省邓州市人民东路666号南阳科技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邮政编码:474150

学校网址:https://www.nykjzyxydz.com/

邮箱地址:1346661840@qq.com

咨询电话:0377-60112269

监督电话:0377-60112212

乘车路线:邓州市内乘4路公交车在南阳科技职业学院北门站下车即到。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所列事项如与《河南省2024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不符,一律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南阳科技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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